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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秘档案》 第一章 婚礼 作者:夜不语  txt下载  章节列表  繁體中文



第一章 婚礼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花钱如流水,一种存钱以度日。
  第一种人的钱财就像听摇滚,来去匆匆,轰轰烈烈的喧嚣过后是更深的落寞和无助。
  第二种人的钱财就像听厕所里的克莱德曼钢琴,自己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等某天回头再看的时候,已经把第一种人远远的甩到了身后,人生似乎也如此。
  许多人都认为人生确实是需要轰轰烈烈的。
  这样才能够在老去后留下记忆 可过度的轰轰烈烈便是一种负担了。
  在如此快节奏的生活中,“十年河东 十年河西”的谚语已经跟不上时代。也许只需要三年,熟悉的东西便会变得不再熟悉,而不熟悉的东西会更加的不熟悉。
  好比我的人生,一直都陷在一个又一个诡异的事件中忙忙碌碌,从初中到高中,从高中到大学,现在大三了,人生也走到了20岁。
  二十岁是一个很奇怪的数字,老人们说翻过了这个岁数,时间就会变得风一般的快,很快就会跳跃到三十,四十,然后老去。
  可我一直都不在乎,毕竟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够在各种恐怖事件中好运多久,或许某一天,突然整个人,就消失得一干二净,在世界上彻底的失去了痕迹,哈!或许是想多了吧。
  我是夜不语。你手里正捧着的这本书的作者,一个倒霉的老是会遇到离去古怪事件的人。
  这本书的开始确实令人感慨,因为我的两个高中同学结婚了,他们便是沈科和徐露,我在高中时代最要好的同学,也曾跟我陷入过几个可怕的恐怖事件中,侥幸存活了下来,大学以后就很少与两人联络,直到不久前一天,突然收到了沈科打来的电话。
  说实话,听到他们结婚的消息,我完全呆住了,根本难以置信。
  还下意识的看看日历,并不是愚人节,也就意味着自己没有被恶搞。
  他们真的要结婚了。结婚这个词,对于我而言是遥远到完全没有想过的东西,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到底会不会走进婚礼的殿堂,可对于自己的两个高中好友,还是打从心底深处祝福的。
  他们两个报考了同一所大学,徐露特意在考试时放水。结果显而易见,如愿以偿的一起读了同样的大学,这次匆匆的结婚,据说是奉子成婚,两个人安全措施没有做好,不小心有了宝宝。
  沈科毅然决定离开学校,肩负起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徐露不愿意一个人在学校待着,也辍学回家了,准备生了宝宝再继续学业,两个在两边父母的资助下开了家小店,虽说不上富裕,但小日子过的确实不错 甜甜蜜蜜的。
  为了参加好友婚礼的我,便飞回了故乡春城。
  快有三年没有回来过了,故乡的变化很大,大的我感觉十分的陌生,依然没变的或许还是天空吧。
  灰蒙蒙的,总是看不到太阳,夕阳的余晖被厚厚的云层挡住,令人呼吸不过气来。
  不想回空荡荡的家,找好饭店已经是夜幕时分。
  刚过8点,外边的街道上已经亮起了街灯。
  天幕早已黑尽,只余下镭射灯刺向云层深处。
  没敢吃晚饭,便直奔沈科订好的地方。
  这家伙据说约了好多高中时代的朋友,准备在婚礼前搞一个单身告别会,徐露也不甘示弱,约了好几个要好的女性朋友,似乎想要疯狂最后一次。
  我一到地方就被熟悉以及不熟悉的人给拉了进去,硬要罚酒三杯,当做这三年来冷漠的在座各位的惩罚。
  KTV包厢里的声音很喧嚣,看着坐在身旁那一张张似乎没有太多改变的脸孔,我突然觉得自己的世界离他们是在太遥远。
  他们都会有自己的生活圈,工作圈,遇到喜欢的人然后结婚生子吧,而自己呢?
  自己有这个权利吗?
  我的身旁虽然围绕着许多女孩,但我却没有胆量接受任何一个,甚至不敢予以任何承诺。
  我不敢,我没办法令她们幸福,跟在我身旁,只会让她们陷入危险当中罢了。
  对守护女李梦晨是这样,对痴心一片的黎诺依也是这样,这恐怕就是麻烦缠身的我的宿命吧。
  肚子里灌了好几瓶酒 突然觉得很索然无味,包厢中的喧嚣也变得刺耳起来,好朋友结婚的事实,兴奋过后便在心里索然淡去,我拿了一瓶酒,趁着没人注意,偷偷的溜了出去。
  这家ktv在春城很有名,出了包厢,穿过中庭就有一个一百多平的空中花园供讨厌吵闹的消费者躲避喧嚣。
  我缓缓的踱着步子走了进去 这个花园的布局和三年前差不多,只是花藤粗壮了一点,和植物种类多了许多。
  走在幽静的石子路上,将稍微有些冰冷的空气吸入胃部,脑子里的繁杂终于消除了许多。
  人类果然是亲水亲自然的生物,就算有天大的烦恼 身处植物之中,还是会稍有舒畅的,花园的灯光很暗淡,屋顶用的是厚厚的双层钢化玻璃将天空隔开,既可以防雨,也可以防尘埃。
  确实是很有意思的设计。
  我走到了花园正中央的亭子前,却发现这个地方已经有人坐着了,是个女孩,大约20岁左右。
  她背对着我,苗条的身材给人一种落寞孤单的感觉,她的手中端着一杯鸡尾酒,酒杯一动不动的滞留在食指和无名指之间,昭示着主人正在发呆,女孩子穿着白色的休闲裙,只是眼尖的我一眼就看出那条裙子价格不菲。
  虽然亭子足够5、6个人坐,可毕竟女孩的身旁缠绕着令人难以靠近的气氛。
  似乎被某些事情困扰着。
  我犹豫了一下,始终无法下定决心坐过去,她更想独处吧。
  打扰一个希望独处的人,实在是不礼貌的事情。
  我终究还是转身准备离开,将亭子让给先来的她。
  就在这个时候,女孩突然转过头来,她的视线接触到我,整个人都呆住了,惊讶并没有持续多久 见我正要离开,她急忙叫出了声音:“夜不语,你是夜不语吗?”
  我见有人准确的叫出了我的名字,只好挠了挠头,转头看向她。
  很漂亮的脸孔,零碎的头发微微垂落在肩头 更是将女孩的瓜子脸衬托出一种古典的韵味,按理说见过几次的人,我应该记得,不过她,我却真的不认识。
  “你是?”我疑惑的问。
  “我是三班的袁梦晨啦!怎么?虽然不是同班,可怎么说还是同年级吧,怎么快就把老同学忘了。”
  她脸上丝毫没有露出不悦的模样,只是高兴的情绪没有流露多久,便被一丝阴霾给重新遮挡了。
  袁梦晨?
  她说出自己的名字后 我倒是真的有了一丝印象。
  这个袁梦晨,据说是春城很有名的地产商的千金。
  和徐露是很好的朋友,不过高中时虽然是同一个学校就读 倒是真的没有接触过。
  “原来是袁大小姐,三年没见变这么漂亮了,我一时间都认不出来了。”
  我笑嘻嘻的耍贫嘴。
  “切,看来我在你心目中果然是路人的存在!”袁梦晨不知为何有些失落的摇晃了下脑袋,像是想要甩开什么:“听说你去欧洲留学了?”
  “恩!为了参加徐露和沈科的婚礼,今天下午才刚回来。”我点头。
  “坐了十个多小时的飞机,很累吧?”
  “会有一点。”
  说完这句话,两个人都沉默了起来 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找话题继续下去。
  “这样啊 那我回去继续唱k了。”
  她似乎也觉得很尴尬,站起身和我擦肩而过,走向了花园的入口。
  我坐在亭子前,独自一个人虽然幽静 但是却更显得索然无味,于是坐了没多久也进去了。
  刚打开包厢的门,一阵阵声浪迎面而来。老同学轮流操着五音不全的声波攻击折磨着每个人的耳朵,我无聊的也跟随大伙点了几首歌准备唱一首,沈科突然带着满脸的诡笑挤了过来,暧昧的用肩膀顶了顶我:“ 刚才看见袁梦晨从花园里走出来。嘿嘿 你小子也在花园里吧!和她见过面了?”
  “是碰到了 ”我淡然道。
  “那位千金大小姐的含金量可不是一般的大哦,几年不见变得更漂亮了,要不是我有了徐露 说不定也要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咧,据说追求她的人可以从春城的城东排到城西去!”他用色色的语气说。
  我瞪了他一眼:“你这句话要不要我原文奉告给某人的未婚妻听。”
  “千万不要!不然我非得被打个半死!”
  沈科一副痛恨自己在自掘坟墓的惨痛嘴脸,急忙求饶道:“算我怕你这个魔鬼了。奉送一个小道消息给你。据我亲爱的老婆大人说,袁小姐在高中的时代喜欢你哦!”
  “怎么可能?肯定是没有可信度的小道消息!”一旁尖着耳朵倾听的一众男狼顿时哀嚎起来,仿佛被刺到了脆弱的心灵。
  “所以就说是小道消息嘛,来,喝酒!”我完全无视男狼噬人的眼神,心里根本不信沈科的话,自己在高中时代和袁梦晨没有任何交集,只是知道有这个人的存在罢了,怎么可能被暗恋嘛!
  聚会来去匆匆。凌晨12点,在清醒或者不清醒,醉与没有醉的人依依不舍中,还是结束了。
  我婉拒了沈科和徐露开车送我回去的好意,独自一个人向着公车站走去。
  春城的计程车要在公车站牌才会停。
  没等自己走多远,一辆红色的法拉利就停在了身旁,车顶缓缓的开启,没等我看清楚里边的人,就有一个温软的女孩声音传了出来:“我送你一程吧,这地方计程车很难等到。”
  女孩的脸露了出来,是袁梦晨。
  我站在冰冷的街头,向左右仔细的看了看,街道上丝毫找不到计程车的身影,KTV所处的位置虽然是市中心,可由于时间关系,恐怕搭车的话确实有得等了。
  “那,先谢谢了。”我也没推辞,拉开车门坐了进去。
  小心翼翼的绑好安全带,我做出兴奋的样子,左看看,右摸摸,很是惊叹的说:“原来法拉利内部是这个模样啊。和普通车差不了多少嘛,椅子也没有想象中那么软。”
  袁梦晨没好气的瞪了我一眼,“别装了!谁不知道你是春城著名的夜大老板的独子,怎么会没有坐过法拉利。”
  “说实话,我真是没坐过。”
  我耸了耸肩膀,“读大学后就没跟家里要过一分钱,平时我可是很拮据的,现在打工的地方也不爱给我发薪资,幸好每年都有些经费握在手里,不然我会可怜到凄惨落魄的。”
  “有没有那么夸张?看你的穿着打扮也不像拮据的人嘛。”袁梦晨笑了起来。
  和她又说了几句没营养的话,我俩便陷入了沉默之中。无关痛痒的东西就那么几句,似乎说完了,话题也没办法继续了,“那个”,我挠了挠头:“高中毕业后 你到哪里读大学了?”
  “去了美国,读了两年,感觉那地方不太适合自己,于是我便回家了,在老爸的公司里潜伏着当了一年的小职员。”袁梦晨的话很淡然,她一眨不眨的看着挡风玻璃外的路面。
  “也不错,坚持自己的思想是要勇气的,至少比我强,我有太多不敢做的事情。”我叹了口气。
  “你说话的语气怎么像个七老八十的老头子?有经历过那么多事情吗?”
  袁梦晨好奇的瞥了我一眼。
  “多到你无法想象!”我将头靠在头枕上,找了个舒服的位置。
  “人生这种东西丑的很有个性,贱得很有味道,是非常奇妙的。比如我,比如你,都在自己的人生当中挣扎。”
  袁梦晨握着方向盘的手一颤,突然有些歇斯底里的叫嚷起来:“我才没有在什么所谓的人生中挣扎呢!
  我开着好车,住着几百平的豪宅,家里佣人服侍着,过得不知道多开心。”
  “骗人!”我看也没有看她一眼,一针见血的说:“你满脸都是疲倦,最近有些什么不得了的烦恼吧?”
  “哪有?你这个人果然很讨厌。”
  她一脚踩了下刹车,法拉利跑车很快的减速,停在了公路中央。
  “下车!”
  我愣了愣:“干嘛?”
  “下车!我不载你了!”
  她倔强的说 语气甚至有些微微发抖。
  “什么怪脾气嘛。”
  我也生气了,自己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烂性格的女孩子,既然人家都下了逐客令,我也只好忍住气摔门下了车。
  否则还能怎样,一巴掌扇过去吗?
  春城夜晚的风很凉,特别是春季的凌晨时分,现在的温度大概只有八度左右,衣服单薄的我不由得打了个喷嚏。
  刚用力裹紧外衣,袁梦晨已经招呼不打一声,开着车就向前方绝尘而去,速度快的就像要去参加葬礼,不过这到底是哪里?
  我朝前后左右打量了一番,心底深处冒上了一丝不好的感觉,自己下车的地方居然是郊外,路上没有任何路灯,只有月亮暗淡的余晖朦胧的照亮着四周的景象。
  这是一条两车宽的公路,不断的向前方蜿蜒,似乎看不到尽头,而公路两侧是莽莽荒草,半人高的遍地荒草将视线积压得无法远眺。
  这种郊区地方,对于应该极为熟悉春城的我而言,显得非常的陌生,何况那家ktv本来就在春城市中心,不管怎么开,没一个小时也跑不到郊外来吧。
  我皱了下眉头,仔细的回忆着上车和下车的时间间隔。从ktv出来自己有看过表,差十分凌晨1点,也就是说上袁梦晨的车的时候,最多不过1点左右,我又看了看手表,一点一刻。自己最多搭了15分钟的车 。
  春城虽然是个卫星城市,但城市的半径也足足有五十多公里,市区路上的路灯本来就很多,就算是法拉利,15分钟也绝对没有办法开到郊外去的,那这鬼地方究竟是在哪里,还在城内?
  不可能,虽然三年没有回过这个城市,可我并没有老年痴呆。可是清清楚楚的记得,就算是三年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也早就没有这种闲置的土地了。
  何况这条公路两旁闲置的土地还望不到头,离市中心15分钟车程的土地足够让房产开发商疯狂。
  百思不得其解的挠了挠头。我望着红色法拉利消失的地方,叹了口气。那袁梦晨不会是高中时代就对我有怨恨吧?故意找理由将我诱骗上车,然后找了这么个地方把我甩下去看热闹泄愤,有钱人的思维方式果然是难以揣测,我毫不犹豫的将自己划为了穷人的范畴,毕竟自己没想过接手家族企业,也不想靠着家里的救济过活。
  呃,扯远了。
  呆在原地也不是办法,既然能够判断,这地方离市中心不遥远,那往前走总会把这块有些诡异的公路绕过吧,只是究竟哪个方向 才是通往市区的路呢?
  我拍了拍脑袋,自己不过才20岁,怎么都气出老年痴呆来了,不是随身带有GPS吗?
  查查地图就知道自己究竟在什么地方了。
  公路上没有丝毫的风,两旁的草如同时间静止似的,一动也不动,总感觉温度又下降了一点,月光也暗淡了,四周的景象却依然能够看见大概。
  我打了个冷颤,实在不想在这个诡异非常的地方多待下去,掏出GPS好几分钟了,也没有搜索到一颗卫星,该死!如此空旷的地方,居然搜不到卫星,实在太不正常了,我只剩下苦笑。能怎么办,只好抬起腿自己走了。
  我跟着袁梦晨开车离去的方向一步一步向前走去,心里骂骂咧咧的,狠狠的想着怎么扳回一手,自己不是个善良的人,一般而言也不喜欢和女孩子计较。可这次她玩得实在太大了,大得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就这样一直往前走,足足走了半个多小时,公路依然丝毫看不到尽头。不光如此,就连户人家也没看到,实在是不合常理。就算是郊外,依靠城市周边生存的人也很多,毕竟一个城市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 也带来了无法代替的便利,所以城市周边总是聚集了许多人居住。
  可走了那么长的距离,也找不到人烟,实在是让我难以置信。
  我抬头看向远处,公路依然蜿蜒得无边无际,远处根本找不到一丝灯光的影子,现在的我已经彻底放弃了自己还在春城的揣测,难道是遇到了传说中的鬼挡墙?
  没那么晦气吧?好不容易才回家乡一趟,居然就莫名其妙的陷入了灵异事件中。
  公路上的景物一成不变,就连两旁的荒草也是同样的品种,没有低矮的乔木,也没有高大的树木,这一切一切都让人疑惑,我心底可开始滋生出一些恐惧,这地方,该不会永远都走不到尽头?
  又走了不知道多久,终于在公路的右侧多出来了不一样的东西,我拖着稍微疲倦的身体走了过去,定睛一看,居然是一个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是一种青石雕刻成,三十多厘米高,上边还用早已褪色的红色颜料写着:G102 1375,我一时间整个人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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