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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现代军文)》 番外:他们的枪 作者:桔子树  txt下载  章节列表  繁體中文



番外:他们的枪
  麒麟基地又要换装了,这次配合军工试点,用03换95,95没枪托,卧射又高,打枪的时候烟火贴脸熏得眼睛受不了,总而言之就是,枪是好枪,毛病不少,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
  事实证明我党我军还是很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于是03进阶版应运出炉,这枪有折叠托,瞧模样生得不像95倒像是八一杠家的小孩,不过像归像,到底还是5.8mm的子弹,和95一个枪族。
  原本夏明朗是觉得这换装啊,好事儿啊,应该没什么操作难度,03版突击步枪试枪的时候他就去开过会,那枪虽然也不算什么十全好枪,和95比起来可说是各有千秋,不过加上了折叠托,看着苗条端正点儿,用枪的时候更舒服。所以夏队长很是轻松地就把这个事交给了陈默去推广,可没想到的是,不应该有麻烦的这个事,它就是出了麻烦。
  那个麻烦是方进。
  原因很简单,方进嫌03长得丑,03版突击步枪的枪口设计和往年的不一样,它不是圆柱形鸟笼状的,它是个小喇叭口,于是这个小小的改动不知道触及了方小爷哪一根神经狂放电,他就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把那枪贬得一钱不值,提起来就俩字:难看。
  一开始陆臻听见方进这么说,还以为他在开玩笑,可是眼看着越说越怒上了,陆臻终于确定,方进这回是真的抽了。
  娘唷,颜控也不是这么个控法啊,再说这枪不是生得挺俊俏的,陆臻自己倒是越看越爱,跑去跟方进说理,被方进不屑地从上看到下,意思是,你老兄的审美一向偏离大众的眼光。
  于是夏明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陈默本来是想这事不急,有得好缓,反正方进是用88通用轻机的,换装本来就不关他鸟事,他要抱怨也是穷抱怨,就算是考虑到方进这囧人在群众中颇有号召力,可是方进十个手也比不上夏明朗一个指头的偶像效应,所以只要夏明朗首先换装成03,后面的事一切好办。
  可是夏明朗既然怒了,这个事就总得折腾一下,于是接下来的几次小规模丛林演习,方进都被强制性地派发了一把95,然后整个狙击组像是跟他扛上了似的,就算是放过别人也要先把他揪出来。本来95加上光学瞄准镜,卧射就高了不是一点两点,再加上夏明朗亲自下手,次次爆头,方进被空包弹打得颈椎都要折断了。几回下来,方进终于哭了,抱着陈默的大腿不放,讨到了问题的关键。
  关键在于,他不能质疑队花的品味,质疑队花的品味就是质疑队长的品质,这是个很要命的事。
  方进嘴上没把门,他既然能无意中得罪队花一次,就保不齐能再得罪上第二次,于是这举白旗的大业就光荣地交给了陈默。其实陆臻这人挺大度,陈默还没说什么,他就轻描淡写地挥了挥手,为表达自己真的心无芥蒂,就拿着毛油毡陪着陈默一起养起了枪。
  基本上陈默对枪的迷恋与郑老大对刀的迷恋是相似的。
  于是一来二去,话题就怎么也绕不开,枪,人,枪与人。
  方进原本在上次换装之初用的是95式班机,一开始还很得瑟,结果几次演习下来就被他打入了冷宫。噪音大硝烟重,这个还好克服,方进最吃不消的是这枪不能换枪管,打上200发枪杆子就热得不能用了,还不能用链弹,换弹夹又麻烦,说好听点是班机,其实火力压制效果就是个大点儿的冲锋枪。
  所以他现在一般都用88型的通用轻机枪,虽说是重了点,可是打起来爽啊!
  小候爷上天入地,最要紧的就是一个爽字。
  陆臻同学手长脚长,身长几近欧美标准,无论是95还是03他都玩得很顺手,不过可惜的是这两种枪都不太适合左右手互换用枪,陆臻双手双能的功力完全无法体现。
  所以陆臻最爱的枪,是手枪,左右手全能,25米之内飞虫勿近,他现在配的是9mm的黑星92,但心心念念的是伟大的冲锋式手枪格洛克18,那华丽丽的33发大弹夹是他心口永恒的朱砂痣。
  要说起来,他们这群人里最正常的就是徐小花,小花是人适应枪的典范,无论是85狙还是88狙,他都可以用得好像骨血相融一般。
  可是陆臻记得曾经问过一次,问徐小花最爱的枪是什么,徐小花想了半天,给了个完全意料之外的回答:八一杠。
  为什么?
  因为简单。
  于是沧海奔流最终还是回归纯真本色。
  陆臻却觉得徐知着更像85狙,修长,漂亮,不易携带可是精度绝佳,是一种优点与缺点都一样鲜明的枪。
  那天陆臻与陈默擦了一个下午的枪,聊了整个中队的人,都说看一个人用的枪就知道他是什么人,那么夏明朗呢?
  陆臻与陈默不约而同地相对无言。
  在麒麟里,狙击手的标准配制是QBU88,但是夏明朗通常都会在95步枪里挑一把精度比较高的留给自己做狙击枪用,在600米范围内,他可以用突击步枪打出狙击枪的效果,没人想得通他是怎么做到的,这是个既成事实,所以大家也只能接受。
  不过针对不同的搭档与不同的作战要求,夏明朗还有三把正式的狙击枪配合使用:JS 7.62mm,JS 12.7mm,JQ 12.7mm,一般来说打演习的时候他会带上12.7mm的反器材狙击枪,重弹重狙,使用专业子弹时,1000米以内,他可以打碎一只鸡蛋。
  JQ是JS的简版,枪身短点,也轻了不少,当然火力强度也要差一些,所以如果不和黑子这一类的重装步兵搭档(因为陆臻没能力给他背枪),又或者是摩托化动机不高的时候,夏明朗还是背着JQ出门的机会多,毕竟是轻了五斤多啊。
  至于JS 7.62mm,口径小枪身轻,真到了决生死的时候,夏明朗还是相信它。
  可是,当然的,夏明朗会用的枪不光光是这几把,在陆臻的印象中夏明朗好像是为了枪而生的,他对任何枪都有种天生的亲切感,拿起来就能打,而且是超乎于常人的准确度。
  “你觉得他最擅长是哪种枪?”陆臻好奇,他想问。
  陈默抿了嘴,沉默良久之后郑重地回答:“我不知道,”他顿了顿,补充了一句,“他是队长。”
  陆臻心想,您真是废话。
  于是,那天夜里陆臻少校在收工之后顺便就去队长寝室串了门,当然主要是受陈默所托为小侯爷向主上求个情,等到正事办完,顶着好奇宝宝的名头,陆臻还是忍不住问了出来:你最擅长的是哪一种枪。
  夏明朗一开始很认真地在想,陆臻等待。
  夏明朗想了一会开始走神,陆臻疑惑。
  夏明朗走神了一会儿开始望天,陆臻终于不耐烦,桌子一拍。
  夏明朗挑了挑眉毛笑道:“我最擅长用什么枪,你真的不知道?”
  陆臻眨了眨眼睛,又想了想,耳朵尖上忽然窜出了一点红,十分懊恼地嘀咕:老流氓。
  夏明朗慢慢靠近,语言带着磁力诱惑般地绕在耳边,像丛蔓草,荒烟般滋长。
  气息似的声音:怎么样,我们试试枪?
  陆臻面无表情,瞪了他一会儿,忽然笑道:70年代出厂的老枪,我信不过。
  哦?
  夏明朗皱了眉,他说:伟大的AK47到今年已经61岁,是我的两倍。
  陆臻满眼带笑,贴到夏明朗身前,用鼻梁蹭他的鼻尖。
  “我担心你是95班机,”他的手解开夏明朗军裤的皮带探进去,“枪管强度不够,还没开打就过热。”
  夏明朗喘息了一声,双手掐住陆臻劲瘦的后腰往怀里带:“你还没试怎么知道?”
  陆臻低头咬住夏明朗的嘴唇,舌尖上挤了几个字探进去。
  “我不需要试,其实枪还是新造的好。”
  擦枪,哪有不走火的!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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